户外一起走

标题: 衡阳户外徒步运动协会免责声明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午    时间: 2011-7-4 15:42
标题: 衡阳户外徒步运动协会免责声明
     鉴于衡阳户外徒步运动协会组织的户外活动为非盈利性质的自助游活动,并有一定的危险性,参加者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若活动中发生意外,活动发起者、领队和同行者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行程,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特此声明!活动开始后本声明自动生效并表明你接受本声明,否则,请在活动开始前退出!  

      1、衡阳户外徒步运动协会组织的活动属于非赢利性质自助出行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团队的其他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团队的任何一名队员都应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这次活动,活动发起者和组织者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需提供报名参加者的身份证并留下复印件备案,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衡阳户外徒步运动协会和活动发起人都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谢绝参加。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采用欺骗或隐瞒的手段报名参加,一经发现立即强制退出,在退出之前发生任何问题(费用和其他)由其自身负责,与衡阳户外徒步运动协会和发起人无关。

    3、代他人报名者,需提供被代报名参加者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并留下复印件或提供正确真实的身份证号码备案,并由代他人报名者将此份免责声明带给被代报名参加者签字确认,如此情况下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衡阳户外徒步运动协会同样不承担。

    4、参加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参加人签名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情并同意。

    5、活动中,衡阳户外徒步运动协会和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衡阳户外徒步运动协会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

    6、 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违法活动者,系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的饮酒行为应视为其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衡阳户外徒步运动协会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7、 衡阳户外徒步运动协会和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和活动组织服务,是公益性的,是无偿的,所以不担保或提供活动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衡阳户外徒步运动协会和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8、 本免责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适用于衡阳户外徒步运动协会发布的所有户外活动(即在衡阳户外徒步运动协会的专用网站上(www.hw179.com)发布的户外活动)。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活动领队或衡阳户外徒步运动协会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财务官、领队、收队,安全员等等。

      本免责声明目的是为活动发起人、活动领队和同行者再次明确户外活动的风险,提高自律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后果,让户外活动更安全更快乐


作者: 一生何求    时间: 2011-7-4 16:07
已阅
作者: 星语心愿    时间: 2011-7-6 19:50
同意免责声明。
作者: 眼镜霞    时间: 2011-7-11 23:47

作者: 小草    时间: 2011-8-2 10:36
同意
作者: 1042298245    时间: 2011-8-15 14:46
同意,顶顶顶!
作者: 华仔多情    时间: 2011-9-29 20:48
同意免责声明。
作者: 龙姐    时间: 2011-10-8 19:32
{:soso_e129:}同意   
作者: 开心一族    时间: 2011-10-9 22:47
同意
作者: 开心一族    时间: 2011-10-9 22:48
{:soso_e100:}
作者: 九峰山    时间: 2011-10-11 14:35
本帖最后由 九峰山 于 2011-10-11 14:3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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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o_e100:}
作者: 青青子衿    时间: 2011-10-13 23:58
已阅!并遵守!
作者: 格格    时间: 2011-10-22 13:04
已阅 ,同意并接受声明

作者: 铁手    时间: 2011-10-23 22:27
同意接受声明。
作者: 会上QQ的兔子    时间: 2011-11-8 22:55
同意
作者: 闲锋    时间: 2011-11-17 10:25
同意{:soso_e100:}
作者: 瞭望    时间: 2012-2-16 18:17
已阅.............同意接受声明

作者: 液体冰    时间: 2012-3-14 19:21
已阅,同意免责声明
作者: 箭手    时间: 2012-5-8 16:36
同意接受声明。
作者: 鲤鱼    时间: 2015-9-29 23:24

同意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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